非法拘禁致妻墜亡,二審維持原判
文章出處:czyierda.cn作者:萬盈律師人氣:0發(fā)表時間:2018-12-07 15:19:50
張某為了向妻子蔡某索要存款和密碼,在二人的租住房內(nèi)對妻子實施毆打和捆綁。委托他人將存折里的錢轉(zhuǎn)到自己名下后,張某將妻子堵住嘴巴捆綁在暖氣片上。后蔡某掙脫捆綁,不幸從四樓的陽臺墜樓摔傷致死。一審法院判處張某因非法拘禁罪判刑有期徒刑12年,后張某提起上訴,北京市二中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
本案中張某對妻子實施了非法拘禁,并且導(dǎo)致了蔡某死亡的嚴(yán)重后果,由于張某對蔡某的死亡不是出于故意,所以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,但刑罰加重。犯非法拘禁罪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,具有毆打、侮辱情節(jié)的,從重處罰。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的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使用暴力致人傷殘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234條、第232條的規(guī)定定罪處罰。國家機關(guān)工作人員利用職權(quán)犯非法拘禁罪的,從重處罰。

對于過失致人重傷、死亡的,加重刑罰,而在非法拘禁中故意致人重傷、死亡的,按照故意傷害罪、故意殺人罪定罪論處。所以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2年是合理合法的,綜合考慮了全案案情。

南京刑事律師振軒刑辯團隊在此告訴大家,刑法中很多罪名中有不同的量刑規(guī)則,會有很多爭議的點,這時就需要律師為當(dāng)事人爭取最為貼近的量刑,爭取最大的權(quán)益。
振軒團隊咨詢熱線:152051656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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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過失致人重傷、死亡的,加重刑罰,而在非法拘禁中故意致人重傷、死亡的,按照故意傷害罪、故意殺人罪定罪論處。所以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2年是合理合法的,綜合考慮了全案案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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